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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usiness Solicitation, Policy Underwriting and Claim Adjusting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2-01-20  截止於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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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02614號

主  旨: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

三、「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係為強化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對高齡客戶投保權益之保障,宜早日施行,且相關內容業經與保險業者研商並參酌其意見修正,內容尚屬單純,爰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電話:02-89680087

(四)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1年3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金管保壽字第1110132670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7 and 1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usiness Solicitation, Policy Underwriting and Claim Adjusting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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