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 for Inviting or Entrusting Cultural or Art Professionals, Institutions, or Organizations to Provide Art or Cultural Services"
發布於 2021-06-29 截止於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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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工程企字第11000125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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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三、「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 電話:(02)87897616。 (四) 傳真:(02)8789760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吳澤成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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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工程會已於110年9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