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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Establishment, Transfer, or Withdraw Branch Units by Insuranc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0-03-03 截止於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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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33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05352

主  旨:預告「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

三、「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717

() 電話:02-89680204

() 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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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9年7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2422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Establishment, Transfer, or Withdraw Branch Units by Insurance Enterprises"

機關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0-04-15

民眾提問:

感謝民眾對保險產業之關心,所提供意見已納入參考研議,謹就本修正草案提供說明如下:

  1. 本修正草案係本會依權責就保險業國內分支機構修正相關管理規定,因案涉保險公司營運管理,自107年起多次與保險業者研商溝通,歷次會議就各項議題充分討論並達成共識,先予敘明。
  2. 針對本修正草案第7條規定所稱「異地辦公場所」係指保險業總/分公司營業執照所載地址不敷使用時得增設一處辦公場所,其規範對象係針對保險業常設辦公場所,爰該「異地辦公場所」非現行防疫採行之異地辦公備援機制。又因應現行疫情,各保險公司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指引,採行異地辦公備援機制,本會並無限制其處所數量。另本次修正於草案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一併增訂「非供對外營業用場所」及「服務中心」等相關規定,保險業倘有需求應可依相關規定設置「非供對外營業用場所」或「服務中心」予以因應
  3. 本修正草案因事涉保險公司內部企業運作規劃,且尚在預告階段,將於發布前就保險業者意見再行溝通瞭解。

 

感謝對本草案的關注與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0-07-15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針對本修正草案所提意見與建議,本次修正係因應實務作業,使保險業分支機構之定義及得辦理業務範圍更為明確,保險業得依其組織規模及業務需求妥為規劃,倘有調整亦應與員工確實溝通並提前通知保戶,以保障員工與保戶權益。

 

感謝對本草案的關注與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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