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ERIALS TESTING LABORATORY,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Test of Materials Testing Laboratory,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發布於 2021-03-30 截止於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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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材試秘字第11000008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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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秘書室。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三) 電話:02-29936183#67。 (四) 傳真:02-299163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所 長 顏召宜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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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