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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基本法草案總說明

發布於 2017-03-24 截止於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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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草案預告

機關綜整回應

文化部 2017-06-15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熱情的參與討論,本部謹擬綜合回應如下:

  (一)本部草擬文化基本法草案過程中,除參考國內外相關法例,並依據行政院法制作業實務相關規定辦理,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後,多有共識從立法目的、文化之基本價值與原則、文化權利與國家義務、文化基本方針、文化治理、文化權利之救濟等面向,建立整體脈絡體系,惟為避免因部分條文移除,而產生法的片斷性,無法全觀整體脈絡,故採目前規劃架構立法。

 

  (二)文化基本法之定位,係為宣示與確認我國文化權基本原則與價值、未來文化發展的根本大法、民眾參與文化的基本法制規定等,故為使文化基本法立法過程更為周妥,草案初擬前經8場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討論後,提出29條條文;嗣後並召開7場公聽會、1場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會議,以及透過15場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蒐集各界對文化基本法草案意見與建議,期望藉由各界廣泛討論,凝聚共識,研擬適切我國文化核心基本原則與價值的基本法草案。

 

  (三)按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已訂定各類文化資產相關保護措施與規定,文化基本法草案第10條針對文化保存訂有原則性規範,以及課予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義務與責任;另第9條訂有公民參與常設機制的規定,第20條及第21條亦有全國文化會議及地方文化藝術發展會議,建構多元的文化公民發聲管道。

 

  (四)本部刻綜整上開公聽會、跨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會議、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之公共意見及共識,調修草案條文及整備相關法制作業文件,後續將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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