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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Data"

發布於  2022-04-12  截止於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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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台內地字第11102607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土測繪法第54條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273

(四)傳真:02-2397687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12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台內地字第1110267000號

內政部令: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Data"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5th, Dec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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