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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Specification, Scope,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Food Additives"

發布於  2020-04-14  截止於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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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414
衛授食字第1091300482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007378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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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4438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Specification, Scope,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Food Additive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8

綜整回應:

109414日至109615日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期間,接獲各界反應意見,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綜整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衛福部說明

修正內容建議

建議迷迭香萃取物的使用範圍可比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新增「粉體」型態之膳食補充品,更能符合國際規範。因歐盟及Codex對於使用在營養補充品的範圍並不只侷限於「膠囊」、「錠狀食品」及「液態」,還包含「粉狀」、「片狀」等其他型態。而我國先前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中,提及「16.0膳食補充品-有標示每日食用量,以補充(1)維生素;(2)礦物質;(3)草本植物及或其他植物;(4)胺基酸、胜肽;或(5)其他特定膳食成分之產品,包括膠囊、錠狀、粉體或液體等型態之產品。」,也不只限定三種型態。

本部評估後將參採相關意見,適當調整迷迭香萃取物之使用範圍,建請留意本部公告資訊,以確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公告資訊可於以下網址查詢: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

如果迷迭香萃取物是比起BHABHT更好的油溶性抗氧化劑,是否能更廣泛應用於天然的動植物油脂、乳製品、富油食品、糖果糖霜以及烘培食品中,天然的抗氧化劑應該比人工合成的抗氧化劑來的自然許多,如果能用來取代人工的油溶性抗氧化劑會更好,也使產品品質得以延長迷迭香在一般民間也是常用的香草,也沒聽說過量會有副作用,最多只有孕婦、高血壓、癲癇的人不可食用過量而已。

適用食品類型疑義

針對迷迭香萃取物添加在第五點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含量15%以上植物油脂,如產品為兩種或兩種以上油脂混和的調和油或是代可可脂巧克力,是否有明確的解釋能添加在此類商品,例如適用在單一項植物油脂或不包括兩種()以上的調和油。

本預告修正草案之「迷迭香萃取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中所列之油脂品項,不論為單一油脂或兩種以上之調和油均適用,並應符合用量標準。另,代可可脂巧克力非屬迷迭香萃取物准用之使用範圍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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