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Specification, Scope,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Food Additives"
發布於
2020-04-14
截止於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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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4 日 衛授食字第 1091300482 號
主 旨: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 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8000 轉 7378
( 四 ) 傳真: (02)26531062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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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4438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Specification, Scope,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Food Additive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8
綜整回應:
109 年 4 月 14 日至 109 年 6 月 15 日預告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期間,接獲各界反應意見,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綜整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衛福部說明
修正內容建議
建議迷迭香萃取物的使用範圍可比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新增「粉體」型態之膳食補充品,更能符合國際規範。因歐盟及 Codex 對於使用在營養補充品的範圍並不只侷限於「膠囊」、「錠狀食品」及「液態」,還包含「粉狀」、「片狀」等其他型態。而我國先前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中,提及「 16.0 膳食補充品 - 有標示每日食用量,以補充 (1) 維生素; (2) 礦物質; (3) 草本植物及或其他植物; (4) 胺基酸、胜肽;或 (5) 其他特定膳食成分之產品,包括膠囊、錠狀、粉體或液體等型態之產品。」,也不只限定三種型態。
本部評估後將參採相關意見,適當調整迷迭香萃取物之使用範圍,建請留意本部公告資訊,以確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公告資訊可於以下網址查詢: 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
如果迷迭香萃取物是比起 BHA 或 BHT 更好的油溶性抗氧化劑,是否能更廣泛應用於天然的動植物油脂、乳製品、富油食品、糖果糖霜以及烘培食品中,天然的抗氧化劑應該比人工合成的抗氧化劑來的自然許多,如果能用來取代人工的油溶性抗氧化劑會更好,也使產品品質得以延長迷迭香在一般民間也是常用的香草,也沒聽說過量會有副作用,最多只有孕婦、高血壓、癲癇的人不可食用過量而已。
適用食品類型疑義
針對迷迭香萃取物添加在第五點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含量 15% 以上植物油脂,如產品為兩種或兩種以上油脂混和的調和油或是代可可脂巧克力,是否有明確的解釋能添加在此類商品,例如適用在單一項植物油脂或不包括兩種 ( 含 ) 以上的調和油。
本預告修正草案之「迷迭香萃取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中所列之油脂品項,不論為單一油脂或兩種以上之調和油均適用,並應符合用量標準。另,代可可脂巧克力非屬迷迭香萃取物准用之使用範圍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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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0482號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8000轉7378(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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