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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公告:預告「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8條及第2條附件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8 and Supplementary 4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the Usage Fees of Radio Frequency"

發布於 2022-10-05 截止於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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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數位資源字第11160001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二條附件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二條附件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旨揭標準前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11年5月9日起預告60日,後於111年8月27日移撥數位發展部,並配合頻譜釋出政策及各界意見修正部分條文;考量修正內容涉及頻率使用費計收,爰再行預告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電話:(02)2380-0732。

(四)電子郵件:sheralong@moda.gov.tw


部  長 唐鳳



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二條附件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數位發展部已於111年11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數位發展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數位資源字第1116000304號

數位發展部令: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8條條文及第2條附件4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8 and Supplementary 4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the Usage Fees of Radio Frequency"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Nov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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