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4-07-03
截止於
2024-09-02
討論(尚餘0 天)
2 留言
1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九十五條。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聯絡人:王專員
(四) 電話:(02)2774-7324。
(五) 傳真:(02)8773-4382。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3年10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193號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Enterprise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024-10-24
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感謝這段公告期間網友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 以下稱本規則)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參與討論及提供意見,經綜合整理留言內容,回應如下:
有關建議放寬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之財務條件一節,已參酌建議內容,酌予降低營業保證金金額至新臺幣 500 萬元,另業者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一年補正期內達成財務條件要求,得個案向本會申請展延。
有關建議演算法如僅作參數值調整,未進行演算法模型或程式邏輯判斷異動,免送投信投顧公會審查一節,將參採建議並請投信投顧公會於其內部審查規範敘明。
有關建議調整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證券投資顧問契約內容一節,已參酌建議內容刪除應記載 「 投資比例 」 ,並修正原應記載之 「標的」為「標的範圍」,以茲明確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83252號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九十五條。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三)聯絡人:王專員(四)電話:(02)2774-7324。(五)傳真:(02)8773-4382。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