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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

發布於 2020-09-04 截止於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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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92
台內地字第1090264535

主  旨:預告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86條規定。

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3

() 電話:04-22502261

() 傳真:04-22585328

() 電子郵件yee@land.moi.gov.tw

五、本案係本部為配合政策需要擬設置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因有其急迫性且無影響民眾權益,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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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0-09-24

綜整回應: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9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且係採累進稅率就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一定倍數者分別有不同課徵之稅率,相對於其他如韓國0.2%、加拿大之0.5%等國家之土地持有稅率而言,我國土地持有稅之名目稅率並非過低。惟稅額係由稅基及稅率所構成,為使地價稅之稅基(公告地價)即時反應市價之變動106510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第14規定時,已將重新規定地價辦理頻率由每31縮短為每21次。此外,本部將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核實評定公告地價,促進土地稅賦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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