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Use of Narcotics or Devices in Medicine, Research and Training"
發布於 2020-11-17 截止於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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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法檢字第109045377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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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尚需會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
三、「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解決新興毒品檢測使用之標準品,採購或委託合成標準品需耗費相當時間及金錢,影響第一線查緝機關之緝毒作為,有儘速完成修法必要,爰訂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二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2308。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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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10年4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