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5 and 6 of "Standards for Installing Renewable Energy Facilities Exempt from Miscellaneous License"
發布於 2018-08-30 截止於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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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經授能字第107041054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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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了達到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其中以「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為綠能發電落實民間之前瞻,配合本計畫之實施則應儘速修訂放寬本標準,關於得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物屋頂型態。計畫目前已刻正施行,為配合政策推行與落實,應儘速施行而具有時效之急迫性,爰此預告時間縮短為14天。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2-1370#647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hcwang@moeaboe.gov.tw
部 長 沈榮津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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