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Conversion to Replacement Service From Standing Service Category Due to Family Factors and Substitute Service Category"
發布於 2024-04-23
截止於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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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2條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兵役法 第17條第2項。
三、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司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4樓
(三) 聯絡人:周專員
(四) 電話:02-85013949
(五) 傳真:02-85013929
(六) 電子郵件:moi2037@moi.gov.tw
部 長 林右昌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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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台內役字第1131160580號主 旨:預告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17條第2項。三、「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司(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4樓(三)聯絡人:周專員(四)電話:02-85013949(五)傳真:02-85013929(六)電子郵件:moi2037@moi.gov.tw部 長 林右昌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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