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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CIP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arking and Ticke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發布於 2020-04-10 截止於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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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告 中華民國10948
原民發綜字第1090001961

主  旨:預告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tacp.gov.tw)「首頁/園區訊息/行政公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綜合企劃組

() 地址: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

() 電話:08-7991219分機243

() 傳真:08-799355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  任 曾智勇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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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原民會已於110年6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原民會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原民發綜字第1100003867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令: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第3條、第5條條文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CIP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5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ickets and Parking of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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