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3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of "Ban on the Delivery of Dogs, Cats and Other Mammals to Forest Recreation Areas and Forest Parks"
發布於
2026-05-15
截止於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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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 「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延長其禁止輸送期間。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 )暨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 )。
四、 本案因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為避免發生防疫空窗期,造成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而傳染疫病、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 聯絡人:洪專員
(四) 電話:02-23515441分機336
(五) 傳真:02-23413246
(六) 電子郵件:m2577@forest.gov.tw
部 長 陳駿季
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7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農林業字第1152450295號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of "Ban on the Delivery of Dogs, Cats and Other Mammals to Forest Recreation Areas and Forest Park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ugust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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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3點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農林業字第1152450180號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三、「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延長其禁止輸送期間。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暨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四、本案因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為避免發生防疫空窗期,造成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而傳染疫病、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三)聯絡人:洪專員(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336(五)傳真:02-23413246(六)電子郵件:m2577@forest.gov.tw部 長 陳駿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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