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預告廢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DIRECTORATE-GENERAL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of Implementation Program for the Civil Servants' Two-day-off Week"
發布於
2023-01-30
截止於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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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行政院、考試院。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廢止理由及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dgpa.gov.tw )「最新消息」網頁。
四、 因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已明定公務員每日、每週辦公時數與每週休息日;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則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基於相同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已施行,本辦法應儘速辦理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總處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
(三) 電話:02-23979298轉552。
(四) 傳真:02-2397974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3年8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院授人培揆字第11300023232號;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871號
EXECUTIVE YUAN; EXAMINATION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of Implementation Program for the Civil Servants' Two-Day Weekend"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of Implementation Program for the Civil Servants' Two-day-off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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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預告廢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1822號主 旨:預告廢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考試院。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廢止理由及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網頁。四、因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已明定公務員每日、每週辦公時數與每週休息日;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則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基於相同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已施行,本辦法應儘速辦理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總處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三)電話:02-23979298轉552。(四)傳真:02-2397974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人事長 蘇俊榮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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