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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第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7 of "Regulations for Renting Social Housing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發布於  2018-05-17  截止於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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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515
台內營字第1070807142

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第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25條第2項。

三、「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745

() 傳真:02-8771289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迅行簡化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4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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