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7 of "Regulations for Renting Social Housing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發布於 2018-05-17 截止於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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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708071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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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第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25條第2項。 三、「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745 (四) 傳真:02-877128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迅行簡化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4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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