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Electricity Facilities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發布於 2018-01-10 截止於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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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經授能字第106030116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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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電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三、「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部能源局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本案依106年1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電業法授權訂定,預告期間為6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757
(四) 傳真:(02)2731-65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