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Healthcare Certification Fees"
發布於 2021-05-24 截止於 2021-07-23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衛部資字第1102660080號 |
---|---|
主 旨:預告「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址:https://www.mohw.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資訊處。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3樓。 (三) 電話:(02)85906331。 (四) 傳真:(02)8590603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