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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Healthcare Certification Fees"

發布於  2021-05-24  截止於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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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519
衛部資字第1102660080

主  旨:預告「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址:https://www.mohw.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資訊處。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3樓。

() 電話:(02)85906331

() 傳真:(02)8590603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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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事憑證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Healthcare Certification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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