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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國庫署

預告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草案

發布於 2019-07-10 截止於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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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請見財政部網站「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請點選網址:https://law-in.mof.gov.tw/DraftOpinion.aspx?id=34687)。

機關回應

財政部國庫署 2019-09-05

民眾提問:修正草案建議

所提意見將審慎研議,並於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回應。

財政部國庫署 2019-08-07

民眾提問:是減輕罰鍰的四分之一還是減輕至罰鍰的四分之一?

第46條第1項後段所稱「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係指得減輕「至」罰鍰的四分之一,而非減輕罰鍰的四分之一。

財政部國庫署 2019-08-07

民眾提問:內容僅提到漁船,那飛機(如民用航空、軍機、私人飛機和直升機等)及其他種類的船(如觀光、商用、私人運輸等)要如何管制呢?

1.第6條係就私菸、私酒之情形,予以明定,本次修正就該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增訂有關漁船相關規範,係鑑於近年查獲菸品走私態樣,以漁船自公海接駁走私為大宗,惟因查獲地點為境外,難依本法有關輸入私菸規定論罰,基於漁業法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於出海作業時,不得有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爰就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不論其所在地是否為我國領海,均屬本法所稱之私菸。

2.至其他運輸工具,雖未逐一規範,但凡構成同條第1項第2款「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情形者,均屬之。

財政部國庫署 2019-07-16

民眾提問: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憑什麼要減輕罰鍰?

所詢第46條第1項後段規定,係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非本次修正內容,旨在為利循線追查,有效杜絕私菸、私酒之源頭以健全菸酒管理,爰參酌行政罰法第18條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精神,增訂違反規定如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並因而查獲者,得按其情節減輕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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