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f Airworthiness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Products, Appliances and Parts"
發布於 2020-06-05 截止於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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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交航(一)字第109810009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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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條之一第二項。
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79
(四) 傳真:(02)2349-607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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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4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