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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預告「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2-11-18  截止於  2023-01-17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2 留言 0 已關注

機關回應

經濟部水利署 2023-01-18

民眾提問: 灌溉水利事業已由農田水利法規範,本次修法請增加第3條,刪除第3條有關灌溉用途規範。

有關您的建議,我們將錄案研議辦理,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經濟部水利署 2022-11-25

民眾提問: 如果農業用水都是由農田水利法規範,那本法第18條與第85條也要檢討。

感謝您提供寶貴建議,水利法第2條、第18條及第85條分別規定水為國家資源、用水標的之順序及水權費之徵收起點,係為促進水資源合理分配及進一步促進水資源永續經營目的而訂定,而農業用水僅為水資源利用之其一標的。查農田水利法係以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及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為目的訂定之特別法,爰本法本次修正乃配合刪除有關農田水利會組織、灌溉事業設施範圍之管理及處罰規定等。至於水權制度及有關水資源合理分配之相關規定,基於水利法為各水利事業基本法之定位,仍應於水利法規定為宜。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水利署 2023-01-18

綜整回應:

有關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相關建議,將由本署彙整錄案通盤檢討研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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