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tegory IV and V Communicable Diseases"
發布於
2020-01-31
截止於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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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衛授疾字第 1080101898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條第四項。
三、「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次修正係新增「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為第四類傳染病。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 ),「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二 ) 地址: 1005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 6 號
( 三 ) 電話: (02)23959825
( 四 ) 傳真: (02)23945359
( 五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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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4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衛授疾字第1090100481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tegory IV and V Communicable Diseas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5th, April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03-31
綜整回應:
有關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SFTS) 傳染方式主要是由帶有SFTS 病毒的蜱蟲叮咬而感染,其次可透過直接接觸急性期、末期或死亡病患之血液、體液或呼吸道飛沫顆粒而導致感染,民眾應避免暴露於蜱蟲孳生的草叢環境,若至郊區、戶外活動或工作必須接觸草叢環境時,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有出現疑似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蜱蟲叮咬史、流行疫情地區戶外活動史,或有無出入郊區、草叢等活動史,以供醫師診斷參考。
另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武漢肺炎)」通報個案隔離治療、口罩使用,以及學校大眾運輸等指引已建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簡稱武漢肺炎)」防疫專區(www.cdc.gov.tw 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歡迎查閱。如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 (0800-001922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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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衛授疾字第1080101898號主 旨:預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條第四項。三、「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次修正係新增「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為第四類傳染病。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三)電話:(02)23959825(四)傳真:(02)23945359(五)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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