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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tegory IV and V Communicable Diseases"

發布於  2020-01-31  截止於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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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22
衛授疾字第1080101898

主  旨:預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條第四項。

三、「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次修正係新增「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為第四類傳染病。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

() 電話:(02)23959825

() 傳真:(02)23945359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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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4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衛授疾字第1090100481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tegory IV and V Communicable Diseas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5th, April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03-31

綜整回應:

有關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SFTS)傳染方式主要是由帶有SFTS病毒的蜱蟲叮咬而感染,其次可透過直接接觸急性期、末期或死亡病患之血液、體液或呼吸道飛沫顆粒而導致感染,民眾應避免暴露於蜱蟲孳生的草叢環境,若至郊區、戶外活動或工作必須接觸草叢環境時,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有出現疑似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蜱蟲叮咬史、流行疫情地區戶外活動史,或有無出入郊區、草叢等活動史,以供醫師診斷參考。

另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武漢肺炎)」通報個案隔離治療、口罩使用,以及學校大眾運輸等指引已建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簡稱武漢肺炎)」防疫專區(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歡迎查閱。如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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