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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2條、第7條、第1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7 and 15 of "Regulations of Housing Subsid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發布於 2020-10-12 截止於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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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08
台內營字第1090817661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2條、第7條、第1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71條。

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2條、第7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

() 電話:02-87712636

() 傳真:02-87712639

() 電子郵件:wendy388@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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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3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台內營字第1100804103號

內政部令: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Housing Subsid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1-03-24

綜整回應

考量本辦法補貼對象係身心障礙者,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若放寬僅由配偶或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單獨持有,恐衍生家人濫用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本補貼,故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仍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為限。本次不另增訂相關規定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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