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2 of "Buil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under "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12-03 截止於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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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台內營字第10708186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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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97條。
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45轉2691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修正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有關設備與裝置之裝設空間,屬執行性、細節性或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部 長 徐國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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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5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