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Fuel Econom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n Vehicle 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發布於 2018-05-25 截止於 2018-07-24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經授能字第1070500319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三、「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657
(四) 傳真:(02)277577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