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 the Carrier Training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發布於 2018-07-09 截止於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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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交路字第107000800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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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二項。 三、「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62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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