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quipment and Measures"
發布於
2026-05-08
截止於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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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 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六條第三項。
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詳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 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其中第6條第2項第3款,增訂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之規定,雇主應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之安全衛生措施;及第51條之1規定,增訂事業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應採取之危害預防措施。鑑於本案旨在強化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預防與調查處理機制及數位外送平臺對外送作業人員之職業安全措施,並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 聯絡人:吳技士。
(四) 電話:02-8995-6666轉8134。
(五) 傳真:02-89956665。
(六) 電子郵件:zywu@osha.gov.tw 。
部 長 洪申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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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勞職授字第1150251632號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勞動部。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詳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其中第6條第2項第3款,增訂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之規定,雇主應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之安全衛生措施;及第51條之1規定,增訂事業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應採取之危害預防措施。鑑於本案旨在強化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預防與調查處理機制及數位外送平臺對外送作業人員之職業安全措施,並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三)聯絡人:吳技士。(四)電話:02-8995-6666轉8134。(五)傳真:02-89956665。(六)電子郵件:zywu@osha.gov.tw。部 長 洪申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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