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Program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發布於 2020-09-02 截止於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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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81972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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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 三、「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草案第1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46。 (四) 傳真:02-2397077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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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4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