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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Bulk Food Labeling"

發布於  2019-08-01  截止於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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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81
衛授食字第1081302075

主  旨:預告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依產品類別分階段實施,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農畜禽產品,擬定於11011日施行,其他產品擬定於11111日全面實施。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電話:(02)27877341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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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2628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Bulk Food Labelling"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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