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5-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for Veterinary Drugs"
發布於 2018-10-12 截止於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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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農防字第10714723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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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四十五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四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922494
(四) 傳真:02-230470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四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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