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the Composition of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Diesel Fuels"
發布於 2018-12-10 截止於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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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環署空字第10700992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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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3項規定。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儘早達成空氣品質目標,以積極推動移動污染源相關管制作為,並考量油品公司之煉油廠成品儲槽、油庫及銷售地點原有之燃料需有時間進行換儲作業,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秀山街4號14號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302
(四) 傳真:(02)2371-13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署長 蔡鴻德
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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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3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