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National Fitness Instructors"
發布於 2020-06-30 截止於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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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2145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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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15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2項。
三、「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及教育部體育署網站(網址:http://www.sa.gov.tw),電子公告欄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736。
(四) 傳真:(02)27514523。
(五) 電子郵件:chchang@mail.s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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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3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