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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1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National Fitness Instructors"

發布於 2020-06-30 截止於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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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623
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21454A

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15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10條第2項。

三、「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及教育部體育署網站(網址:http://www.sa.gov.tw),電子公告欄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

() 電話:(02)87711736

() 傳真:(02)27514523

() 電子郵件:chchang@mail.s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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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3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08453B號

教育部令: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4條、第15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1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National Fitness Instru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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