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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運動部

運動部公告:預告「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SPORT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Selection of and Assistance for Key International Sporting Event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Key International Sporting Events Selection and Assistance)

發布於  2026-05-29  截止於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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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 運國(四)字第115050091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2項。

三、「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國際事務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511,黃專員。

(四)傳真:(02)8773-1435。

(五)電子郵件:hp1202@sports.gov.tw


部  長 李洋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運動部已於115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運動部 中華民國115年8月11日 運國(四)字第1150501511A號

運動部令:修正「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SPORT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Selection of and Assistance for Key International Sporting Events"

機關綜整回應

運動部 2026-07-31

綜整回應:

本次修訂之作業辦法主要係因應法規主管機關由教育部變更為運動部。為避免受補助單位違法濫用本部補助款,目前「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訂有撤銷、廢止及返還補助款相關規定之外,本部規劃於「國民體育法」修正發布後,盤點相關法規及規範,進行後續修訂作業,台端建議將納入研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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