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edical Device Product Items That May Be Sold by Vending Machines and the Matters That Shall Be Complied with"

發布於 2021-03-24 截止於 2021-05-24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2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24
衛授食字第1091612635

主  旨:預告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八條。

三、「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草案如附件。

四、原已核准設立之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無須重新提出申請,惟仍應符合本草案之應遵循事項。

五、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電話:02-2787-7529

() 傳真:02-2653-2006

() 電郵:hsiao@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草案

一、本事項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醫療器材商(藥局)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附表所列之醫療器材種類。

三、醫療器材商(藥局)申請於非登記之處所,以自動販賣機販賣醫療器材,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自動販賣機設置地點、設置期間及販賣醫療器材種類之列冊。

() 自動販賣機設置地點所屬業主之同意書及同意設置期限。

() 自動販賣機具溫溼度控制功能之佐證資料。但設置地點位於室內者,免附。

四、醫療器材商(藥局)依前點申請以自動販賣機販賣醫療器材,其登記事項如下;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 自動販賣機設置地點。

() 販賣之醫療器材種類。

五、醫療器材商(藥局)經核准以自動販賣機販賣醫療器材者,應依其登記事項為之,並遵循下列事項:

() 自動販賣機外觀應標示核准登記醫療器材商(藥局)之許可執照字號、名稱、地址及服務專線。如消費者無法於購買前得知販賣之醫療器材產品資訊者,應於機身標示該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字號、中文品名、英文品名、許可證持有醫療器材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資訊。

() 醫療器材商(藥局)停業、歇業,或設置地點所屬業主同意設置期限屆至時,已設置之自動販賣機,應移除外觀標示及其全部醫療器材,並檢附佐證資料,向原核准之醫療器材商(藥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附表

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表:

項次

醫療器材種類

所屬品項代碼及名稱

鑑別範圍或產品敘述

1

衛生套(保險套)

L.5300衛生套(保險套)

L.5310含殺精劑的衛生套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

醫用口罩

I.4040醫療用衣物

3

冷熱敷包

O.5710醫療用可丟棄式的冷熱敷包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6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6015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edical Device Product Items That May Be Sold by Vending Machines and the Matters That Shall Be Complied with"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5th, June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06-25

綜整回應: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議題【預告「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草案】

自110年3月24日至5月24日草案預告期間接獲各界反應意見,綜整回應如下:

綠燈-採納/紅燈-不採納/黃燈-部分採納或尚須研議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針對公告內容建議

建議衛生棉條、月亮杯、傷口敷料 這類網路上、便利商店就可以買到的基礎、小型醫療器材,也可以在販賣機中販賣。

 

部分採納

一、考量衛生棉條及月亮杯為女性常用生理用品,經評估其產品特性,爰採納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

二、有關傷口敷料產品種類繁多,部分尚涉及滅菌、生物來源及含藥等易受儲存條件影響之產品,不宜以自動販賣機型式販售。

 

針對公告內容建議

建議各種“驗尿試紙”應該也要可以。

不採納

驗尿試紙種類繁多,屬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易受儲存條件影響,且部分產品判讀需專業人員執行或輔助,不宜以自動販賣機型式販售。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