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預告「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修正草案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of "Standards for Time-Limits for Tendering"
發布於
2026-08-28
截止於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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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招標期限標準 」第十一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
三、 「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 ),「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 聯絡人:吳技正。
(四) 電話:02-87897616。
(五) 傳真:02-87897604。
(六) 電子郵件:yzw1596@mail.pcc.gov.tw 。
主任委員 陳金德
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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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預告「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270號主 旨:預告修正「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三、「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三)聯絡人:吳技正。(四)電話:02-87897616。(五)傳真:02-87897604。(六)電子郵件:yzw1596@mail.pcc.gov.tw。主任委員 陳金德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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