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預告「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Delivery of Money, Food and Necessities by Outside Parties to Prisoners and Defendant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External Parties Delivering Money Food or Necessities to Inmates and Defendants)
發布於
2024-12-12
截止於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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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 修正依據:監獄行刑法 第七十七條第四項及羈押法 第六十九條第四項。
三、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 )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m.aspx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之「法令預告」網頁。
四、 因本案期程急迫,且為迅予收容人權益保障,故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二)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三) 電話:(03)320-6361轉8355。
(四) 傳真:(03)318-836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鄭銘謙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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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預告「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法矯字第11304017050號主 旨:預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法務部。二、修正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七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三、「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之「法令預告」網頁。四、因本案期程急迫,且為迅予收容人權益保障,故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三)電話:(03)320-6361轉8355。(四)傳真:(03)318-8363(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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