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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he Fee Standard for Requesting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its Subordinate Agencies to Provid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發布於  2024-05-03  截止於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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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法律字第113035063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三、「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聯絡人:羅專員、黃專員、江科員、王科員

(四)電話:(02)2191-0189分機2261、2256、2262或2254

(五)傳真:(02)2388-424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14年1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法令字第11403500010號

法務部令:修正「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JUSTI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Fee Standard for Requesting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Its Subordinate Agencies to Provid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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