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14 and 16 of "Regulations on Permitting Private Legal Person Who Purchases a House for Residential"
發布於
2024-04-29
截止於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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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第4條、第14條、第16條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 第79條之1第5項。
三、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聯絡人:陳聘用研究員
(四) 電話:02-23565250
(五) 傳真:02-2397687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 本案係為落實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立法意旨,俾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之重要事項,且為解決現行實務執行時所產生爭議,並有即刻透過修正相關規定之急迫性,故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15日。
部 長 林右昌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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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3年5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台內地字第1130262565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14 and 16 of "Regulations on Permitting Private Legal Person Who Purchases a House for Residential"
機關回應
內政部
2024-05-15
留言民眾:LEE
為避免私法人以作宿舍為由,大量買受住宅,行囤房之實,爰於許可辦法第 4條明定私法人申請戶數及已買受戶數合計不得超過經常僱用員工數,故私法人得申請買受之戶數,除不得超過經常僱用員工數外,尚需扣除已取得住宅戶數,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79條之 1立法意旨相符。復考量宿舍樣態眾多包含單身宿舍、眷屬宿舍等類型,則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提供何種宿舍類型供員工使用,尚屬私法人使用管理範疇。所建議事項本部將審慎納入後續研議考量,以精進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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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267號主 旨:預告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5項。三、「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三)聯絡人:陳聘用研究員(四)電話:02-23565250(五)傳真:02-2397687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為落實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立法意旨,俾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之重要事項,且為解決現行實務執行時所產生爭議,並有即刻透過修正相關規定之急迫性,故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15日。部 長 林右昌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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