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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7條、第33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and 33 of "Regulations for the Issuance of Building Permit and Fishing License of Fishing Vessel"

發布於  2021-09-06  截止於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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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農漁字第110133572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三項。

三、「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819。

(四)傳真:(02)233273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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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1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農漁字第1111332148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7條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of "Regulations for the Issuance of Building Permit and Fishing License of Fishing 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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