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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e-sale Procedures for Insurance Products"

發布於  2022-01-20  截止於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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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02612號

主  旨: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三、「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係為強化保險商品設計面對高齡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及對保險業開發保險商品之費率釐訂、調整費率之控管機制,宜早日施行,且相關內容業經與保險業者研商並參酌其意見修正,爰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電話:02-89680087

(四)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1年3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1067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e-sale Procedures for Insurance Product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2-03-29

綜整回應:有關民眾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意見之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對本草案提供之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回應如下:

  1. 有關民眾所提本草案第六條第七款規定保險業應評估不適合銷售予高齡客戶之保險商品,不會有本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適用問題一節,考量倘保險業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銷售通路人員未接受相關教育訓練以充分知悉所招攬保險商品是否適合銷售予65歲以上客戶及商品不利於高齡客戶權益之特性,恐因業務員錯誤銷售致發生高齡客戶投保該類商品之情形,不利於保障高齡消費者權益,爰尚不宜修正本草案相關規定文字。
  2. 有關民眾所提保險商品尚未銷售就提前對業務員及合作銷售通路進行教育訓練是否適合銷售予65歲以上之客戶,於相關法規範會有所衝突一節,考量本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係要求保險業於商品銷售前對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銷售通路宣導保險商品是否適合銷售予65歲以上客戶、不適合銷售之對象及客戶特性等事項,並未要求保險業於商品正式上架開賣前,即開始進行對客戶銷售行為,爰尚無於相關法規有衝突之疑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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