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of Investment or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Mainland China"
發布於 2018-08-23 截止於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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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 經審字第107046042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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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三、「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ic.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8樓。
(三) 電話:02-33435700轉734分機。
(四) 傳真:02-239642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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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3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