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Methods and Periods of the Data and Records Retained by the Certification Body of Premium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Certified Agricultural Standards"
發布於 2021-05-05 截止於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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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農牧字第1100042561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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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為配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施行,儘速使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依循以辦理驗證相關作業,確保農產品經營者權益,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6996。
(四) 傳真:(02)2381-34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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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5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