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學術分流、培養多元科技人才,建構下世代研發創新生態體系
發布於
2017-05-12
截止於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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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擘畫台灣下世代研發創新生態體系
過去台灣30多年來代工經濟時代的研發生態鏈,大致以學、研、產來做介接,也就是中研院及大學負責基礎科學研究,產業界負責產品技術研發,而介於中間的大型研發法人(如工研院、國研院、國衛院、資策會等)則扮演連結上游基礎研究與下游產業技術研發的角色。然,面對網際網路革命與智慧科技的急速躍昇與應用(如人工智慧AI/VR、大數據、物聯網、5G等在各行各業的創新)世代的來臨,傳統產學研的分工已不足以因應創新經濟的需求。
台灣下世代研發創新生態體系必須暢通前瞻科研人才的流動,以厚植產業前瞻創新的實力。簡單說就是創造新研發舞台 — 發展前瞻技術研發服務公司 (Research Service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RSC),當作博碩士畢業生的出海口,也可協助大型法人或產業界進行更具挑戰性的創新研究與應用。
未來的前瞻創新研發生態鏈,除了大專校院與中央研究院之上游前瞻基礎研發、工研院等大型研發法人之應用技術研發外,必須新增一群更靈活且聚焦前瞻技術的小型委託研究服務公司(Research Service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RSC)來參與。推動策略與措施將 從改革政府科研計畫模式做起,將既有政府補助學界、法人研究單位、及企業創新等資源,逐年勻支比例進行RSC的孕育與扶植,促進科學研究、前瞻創新、產業加值有效連結新生態。
二、RSC推動首部曲:推動學術價值多元化,鼓勵學術成就對產業經濟與社會福祉貢獻的多元價值。
行政院 已邀集教育部與科技部召開6次跨部會研商會議,凝聚共識攜手推動 「學術成就分流,同步拔尖」 -- 以 「基礎研究類(強調科學問題的突破)」與「應用研究類(強調實務問題的解決)」以引導學界研發成就分流,同步拔尖。
改革規劃包括有 教育部「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規劃(106~109學年度) 」及科技部「傑出研究獎調整規劃(106~109年) 」;一方面 以多元評量肯定教師從事學理或實作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貢獻;二方面 表彰學術成就對產業經濟與社會福祉的貢獻。
( 一) 教育部「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106~109學年度)」:
為調整過往教師偏重學術著作升等之現象,升等制度將考量教師教學、研究、服務的衡平性,以多元評量肯定
教師「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貢獻,規劃方向包括:
(1)透過重點學校建立學界對教師多元升等審查基準之共識,蒐集具多元審查共識之人才及建置資料庫。
(2)規劃補助支持教師研究經費等資源,由教育部提供一定經費給予教師進行產學及教學實務取向研究。
(3)成立多元升等專案辦公室,整合資源,結合重點學校學門運作,每學門設立數位支持教師,提供準備升等
教師之諮詢等服務。
(4)成立實務升等研究發表平台,除認可發表教師之原創性,亦有助經由公開化達到同儕學習及應用目的。
(5)持續透過相關政策工具引導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建立合宜的多元升等環境,達到多元人才培育。
(6)以技專校院為對象,配合前開政策逐年提升教師多元升等申請人數成長,採分年及漸進方式設定達成比
率,逐步落實校園多元升等觀念及氛圍。
(二)科技部「傑出研究獎(106~109年)年度」:
導引學研所從事之研究兼顧學術卓越之實務應用,並明確傑出研究的定義規劃方向包括:
(1)方案A:依研究的性質與內涵精神,調整獎項名稱為:「基礎研究類」與「應用研究類」,並依研究成果審
查,兩類名額將分4年逐步調整,第1年為70:10,第2年為60:20,第3年為50:30,第4年為40:40。
(2)方案B:依研究的性質與內涵精神,調整獎項名稱為:「基礎研究類」與「應用研究類」,惟因目前科技部
補助計畫,依屬性分基礎研究類約佔54%,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類佔46%,擬依研究成果審查,兩類名額約
為40:40。
(3)方案C:依研究的成果與具體貢獻予以審查,調整獎項名稱為「學術研究貢獻類」與「社會與經濟貢獻類」
,兩類名額約為40:40。
為更全面徵詢大眾意見,教育部與科技部誠摯邀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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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2017-06-20
回應民眾提問:鄧福宇
專業研發服務型公司(Research Service Corporation, RSC)是考量國內需要新的研發資源及人力結構、研發環境必須要加速轉型的步調、科研生態鏈及價值體系要靈活、多元、前瞻,因此有其必要性。RSC是以科學為基礎,提供包括科學研究與發展、實驗研究等研發活動所需之服務,並以B2B的契約服務形式存在。結合RSC核心技術能量與垂直行業domain knowledge,可產生跨領域服務知識,加速科學探索落實產業應用。在產業、大型法人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外,增加一個由眾多小而靈活RSC所形成的研發體系,將有助於應對創新經濟時代之快速及多元創新需求。現有大法人(如工研院、資策會、國研院)將運用科研計畫資源孕育、扶植與輔導RSC之發展,深度鏈結RSC協助產業界投入更具挑戰性的創新研究與應用,厚植產業創新,如共同針對人工智慧、AR/VR、大數據、5G、綠能、智慧機械等重點政策領域打造產學研合作平台與示範場域,持續累積研發能量並孕育成立RSC,同時透過國際鏈結,與RSC合作切入國際研發網絡,擴大RSC深度與廣度,藉由引領RSC產業化、國際化,帶動提升產業界前瞻創新能量。
對於台灣博士級人才而言,RSC將可提供一展長才的全新舞台,開拓目前台灣博士畢業生除投入高教體系外的職涯發展藍圖,並且可以協助研發台版Siri或台版Boston Dynamic 等前瞻創新科技。
教育部將引導大學建立前瞻產業創新研發協作中心以及成立一個跨校國家級智財服務平臺,以擴大科研成果商品化、產業化之經濟效益。科技部整合人才、設備、場域與機構等三大資源,考量整體市場需求規模及補足產業創新研發缺口之能量,初步規劃以補助之核心設施與服務平台為發展根基,階段性建立自主維運能力,提供產業與學研機構科研設施、研發及技術專業等服務。經濟部透過提高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產創平台、SBIR等業界創新研發計畫補助額度加碼挹注RSC發展,例如計畫執行者為RSC可加碼最高至20%,分包計畫給RSC之執行單位也可獲得加碼10%。除此之外,也讓RSC參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累積研發能量,為RSC進軍國際市場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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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術分流、培養多元科技人才,建構下世代研發創新生態體系
一、擘畫台灣下世代研發創新生態體系 過去台灣30多年來代工經濟時代的研發生態鏈,大致以學、研、產來做介接,也就是中研院及大學負責基礎科學研究,產業界負責產品技術研發,而介於中間的大型研發法人(如工研院、國研院、國衛院、資策會等)則扮演連結上游基礎研究與下游產業技術研發的角色。然,面對網際網路革命與智慧科技的急速躍昇與應用(如人工智慧AI/VR、大數據、物聯網、5G等在各行各業的創新)世代的來臨,傳統產學研的分工已不足以因應創新經濟的需求。 台灣下世代研發創新生態體系必須暢通前瞻科研人才的流動,以厚植產業前瞻創新的實力。簡單說就是創造新研發舞台—發展前瞻技術研發服務公司(ResearchServiceCorporation,以下簡稱RSC),當作博碩士畢業生的出海口,也可協助大型法人或產業界進行更具挑戰性的創新研究與應用。 未來的前瞻創新研發生態鏈,除了大專校院與中央研究院之上游前瞻基礎研發、工研院等大型研發法人之應用技術研發外,必須新增一群更靈活且聚焦前瞻技術的小型委託研究服務公司(ResearchServiceCorporation,以下簡稱RSC)來參與。推動策略與措施將從改革政府科研計畫模式做起,將既有政府補助學界、法人研究單位、及企業創新等資源,逐年勻支比例進行RSC的孕育與扶植,促進科學研究、前瞻創新、產業加值有效連結新生態。二、RSC推動首部曲:推動學術價值多元化,鼓勵學術成就對產業經濟與社會福祉貢獻的多元價值。 行政院已邀集教育部與科技部召開6次跨部會研商會議,凝聚共識攜手推動「學術成就分流,同步拔尖」--以「基礎研究類(強調科學問題的突破)」與「應用研究類(強調實務問題的解決)」以引導學界研發成就分流,同步拔尖。 改革規劃包括有教育部「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規劃(106~109學年度)」及科技部「傑出研究獎調整規劃(106~109年)」;一方面以多元評量肯定教師從事學理或實作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貢獻;二方面表彰學術成就對產業經濟與社會福祉的貢獻。 (一)教育部「教師多元升等制度(106~109學年度)」: 為調整過往教師偏重學術著作升等之現象,升等制度將考量教師教學、研究、服務的衡平性,以多元評量肯定 教師「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貢獻,規劃方向包括: (1)透過重點學校建立學界對教師多元升等審查基準之共識,蒐集具多元審查共識之人才及建置資料庫。 (2)規劃補助支持教師研究經費等資源,由教育部提供一定經費給予教師進行產學及教學實務取向研究。 (3)成立多元升等專案辦公室,整合資源,結合重點學校學門運作,每學門設立數位支持教師,提供準備升等 教師之諮詢等服務。 (4)成立實務升等研究發表平台,除認可發表教師之原創性,亦有助經由公開化達到同儕學習及應用目的。 (5)持續透過相關政策工具引導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建立合宜的多元升等環境,達到多元人才培育。 (6)以技專校院為對象,配合前開政策逐年提升教師多元升等申請人數成長,採分年及漸進方式設定達成比 率,逐步落實校園多元升等觀念及氛圍。 (二)科技部「傑出研究獎(106~109年)年度」: 導引學研所從事之研究兼顧學術卓越之實務應用,並明確傑出研究的定義規劃方向包括: (1)方案A:依研究的性質與內涵精神,調整獎項名稱為:「基礎研究類」與「應用研究類」,並依研究成果審 查,兩類名額將分4年逐步調整,第1年為70:10,第2年為60:20,第3年為50:30,第4年為40:40。 (2)方案B:依研究的性質與內涵精神,調整獎項名稱為:「基礎研究類」與「應用研究類」,惟因目前科技部 補助計畫,依屬性分基礎研究類約佔54%,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類佔46%,擬依研究成果審查,兩類名額約 為40:40。 (3)方案C:依研究的成果與具體貢獻予以審查,調整獎項名稱為「學術研究貢獻類」與「社會與經濟貢獻類」 ,兩類名額約為40:40。為更全面徵詢大眾意見,教育部與科技部誠摯邀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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