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Regulations on Terrestrial Television Business Broadcasting Domestically-Produced Programs" and Article 5 and 5-1 of "Regulations on Satellite Broadcasting Program Supplier Broadcasting Domestically-Produced Programs"
發布於 2019-05-07 截止於 2019-07-08
討論(尚餘0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通傳內容字第10848011762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第七條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第七條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543。
(四) 傳真:02-33432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翁柏宗
|
|
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8年11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