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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1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and 10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Custody and Utiliz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ebt Service Fund"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Custody and Utiliza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Debt Service Fund)

發布於  2024-11-12  截止於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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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台財庫字第113037711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公共債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江專員。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357。

(五)傳真:(02)2358280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4年3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院授主預彙字第1140100858A號

行政院令:修正「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Custody and Utiliz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ebt Servic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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