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nti-Money Laundering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1-09-23
截止於
2021-10-25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 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 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三、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fsc.gov.tw/ )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 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授權子法業於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為利業者遵循,爰就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提供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25、(02)8968-9627
(四) 傳真:(02)8969-13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金管銀法字第11002730901號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三、「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四、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授權子法業於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為利業者遵循,爰就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提供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管會銀行局(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三)電話:(02)8968-9625、(02)8968-9627(四)傳真:(02)8969-135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黃天牧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