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Workplace Bullying Prevention"
發布於
2026-04-21
截止於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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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
三、「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鑑於本準則係配合該法增訂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發生、於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適當措施、調查處理與申復等規定,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潘技正。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3。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ywpan@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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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50251302號主 旨:預告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勞動部。二、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三、「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鑑於本準則係配合該法增訂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發生、於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適當措施、調查處理與申復等規定,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三)聯絡人:潘技正。(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3。(五)傳真:02-89956665。(六)電子郵件:ywpan@osha.gov.tw。部 長 洪申翰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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