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Prohibition on Manufacture, Dispensing, Imports, Exports, Sales or Display of Oral Chinese Medicine with Minium"
發布於 2020-08-18 截止於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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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衛部中字第10918613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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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訂定「禁止含鉛丹口服用中藥之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草案,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鉛丹俗稱黃丹,係四氧化三鉛之礦物性中藥材,不當服用鉛丹恐致鉛中毒,造成民眾健康危害。本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年九月十八日衛署藥字第九九○○一○號函及前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衛中會藥字第八五○○○七八三號書函,敘明不得使用鉛丹調製口服藥品,違規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處分;爰本草案實施日期溯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五、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有儘速訂定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 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261
(四) 傳真:02-8590-707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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