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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2點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2 of "Feed Used for Livestock, Poultry and Aquatic Animals"

發布於 2021-07-20 截止於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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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農牧字第110004278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二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二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5829。

(四)傳真:(02)2381-7566。

(五)電子郵件:peimeichen@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10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農牧字第1100043300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2點規定,自 即日生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2 of "Feed Used for Livestock, Poultry and Aquatic Animal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9th, Octo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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